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锋利的牙齿刺穿她的肌肤,撕开她的血纤维,用舌尖去品尝她血独有的味道,然后慢慢咀嚼着咽下,让她沿着我的食道,进入我的胃,慢慢融入我的血,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!这样,即便是死亡,也没有人可以将我们分开!呵……恐怖吗?难道没有人知道,我爱她已经至疯至狂?!不要以为,只有小叔叔会疯、懂得疯、能够疯,傅家人的血里,流淌着的,除了冷血,便是癫狂!我若不狂,便是情殇——这话,是傅姜说的,我直到失去熊格格之后,才体会到其中的真正含义。午夜时分,辗转难眠之时,我总是忍不住想,如果当时,我也曾为爱痴狂,结局会不会不一样?妈地!越想越烦躁!我用力捶了一下床,坐起身,走到书桌前,坐在椅子上,随手拿起一只铅笔,想画些什么,用笔杆子宣泄一下那些堵塞在我口的复杂感情,却……一片茫然。是的,一片茫然。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。不知道是因为失恋带给我的伤,太深,干涸了我的创作灵感,还是因为身边缺少了那个女人的陪伴,影响了我的正常发挥?习惯,果然是个可怕的东西。铅笔在画质上排着单一的线条,整个屋子里除了那种寂寞的沙沙声,再也听不见任何声响,包括我的呼吸声和心跳。我甚至开始怀疑,我到底还有没有呼吸和心跳?!哎……已经失眠了多少个日夜了?偶尔的浅睡,对于我而言,都是弥足珍贵的,然而,我他妈地并不想去珍惜它!失眠,便失眠吧!至少,这样让我有更多的时间,去想想那个没用的女人,去怀念我们那猥琐的曾经。猥琐?呵……这个词儿用来形容熊格格,真是恰到好处。貌似认识熊格格之后,我光顾医院的次数明显增多。而且每一次都他妈玩得够狠,俗称惊心动魄。第一次,我因为懵懂的嫉妒和不成熟的稚气行为,一个人吞下了那么多的饭菜,导致胃痛,呕吐不止,后果严重。幸好,熊格格在家。她用那单薄的身体将我背起,走了那么远的路才拦到一辆私家车。她将我送到医院,为我解开纽扣,脱下外衣,方便医生诊治。那时候,虽说我的脑子有些迷糊,但是意识却是清醒的。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,在熊格格脱掉我的上衣之后,她曾吸了吸口水,喃喃道:“真……白!”两个字,只是两个字,却让我险些一口气上不来,就此与这个世界说拜拜!试想,我当时已经病成那样,急需治疗,她却面对我的上半身,说出那样两个猥琐至极的两个字!我承认,如果不是我当时的身体状况不允许,我一准儿蹦起来,将她骂个狗血淋头!后来,不想提起此事的原因,一是怕她尴尬,二是我心怀感激。我并非不领情,而是十分领熊格格的情。如果不是她,我会被直接推入手术室。当然,也正是因为她,所以我才幼稚地吞掉一大锅的饭菜,被送进了医院。这是个恼人的因果循环,我忍!医院不是个好地方,但是却是每个人都必然然要去的地方。第二次进入医院,是因为大哥和熊格格逃出绑匪窝之后,我们在医院里完成了逃亡大会师。当看见熊格格躺在冰冷的白色病床上时候,我清楚地感觉到,自己的手在颤抖。那种颤抖,源于恐慌。大家都亲眼目睹了俘姜是如何在乎熊格格的,却没有人知道,我隐忍的感情。时过境迁之后,我偶尔还会抬起我的双手,嘲笑它们一番。如此稳的一双拿画笔的手,却也能抖成那个样子?呵……第三次进医院时,我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心脏被烧伤后,那种无法言语的痛的滋味。尤其是一想到,熊格格冲进火海,是为了救出傅姜的皮箱和我的画稿,我的心便抽痛不已。她的背部烧伤十分严重,被送进医院后,却始终隐忍着,不吭一声。就连医生,都说,熊格格忍耐力过于常人。这话,让我心酸。一个女人,只有被人疼爱的时候,才会撒娇,才会喊疼。一个女人,只能依靠自己的时候,才会独立,才会坚强!熊格格,没有安全感。她就像一只蜗牛,永远慢吞吞地爬行着。却从来不肯丢弃自己的壳。因为她知道,她一旦抛弃了厚重的壳,便一无所有。熊格格,你让我心疼了,你知道吗?!为了这份心疼,请你做我的女朋友,让我娇惯着你,纵容着你,宠爱着你。让你,幸福!思绪万千,惆怅百转,却也不都是那种渴望不及的滋味。熊格格带给我的快乐,有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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