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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章 有些痛,说不出来 (第2/2页)
这时。 蔡春红带着人走了过来。 “肖队长,他们就是这次家里起火的住户。” 随着蔡春红的声音落下,担任这次出警执勤任务的负责人肖文斌,也就是之前下令撞车的那个,看到龚浩的时候,也是愣了愣。 “是你?” 显然,肖文斌也认出了龚浩就是之前占用消防通道,并阻碍他们通行且被他们直接撞开车的那个车主。 万万没想到,着火的会是他们家。 这不是巧了吗? 倒没有多少幸灾乐祸的意思,只是觉得有些……嗯,造化弄人。 谁能想到事情的转折如此神奇。 就在肖文斌认出了他的时候,龚浩也同样认出了对方,瞬间有种无地自容的感觉。 早已没了之前理直气壮的样子。 而旁边的民警和还没有离开的交警,在了解到阻碍消防队救火和家里着火的居然是同一个人,脸上的表情就精彩了。 “跟我我们勘察灾后现场,现在已经查明,起火原因应该是由于电瓶车的蓄电池在室内充电引起的火灾,请问你们是不是把电瓶车的蓄电池拿到屋内充电了?” 肖文斌看着龚浩和徐丹丹问道。 徐丹丹闻言,有些难以相信地说道:“啊?怎么会?我以前充了那么多次……” “哎,我早就跟你们强调过多少次了,社区明令禁止电瓶车入室充电,更不要把电瓶车的电池带回家充电,这样容易引起火灾,明明去年就在小区内给大家安了一批充电桩……” 确认还真是由这个引起的火灾,蔡春红十分心累。 明明她已经很尽心在为居民们服务了,可还是有些人不配合。 “幸好这次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和造成公私财务的巨大损失,不然造成严重后果,你们可能就涉及失火罪了,就是你们自己家烧得有些严重……” 肖文斌不无庆幸地说道。 “啊?失火罪?” 龚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傻眼。 “虽然造成火灾是由于过失行为导致的,但如果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,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 听了肖文斌的解释,龚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后怕。 情节轻的都要三年以下…… 还好被烧的是他们自己家。 “不过徐女士,根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严格来说,这次的情况并不轻,我们在调查取证后,会依法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至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办理。” “我也要进去?” 刚刚有点庆幸的徐丹丹,在听了肖文斌的话之后,心也凉了。 “对了,等消防车的维修报价单出来后,等维修完成,我们会连同发票一起寄给你们,这方面的费用需要你们进行支付。” “还得赔钱?” wap. /107/107964/280396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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