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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7章 这位学妹,我是个正经人 (第4/4页)
如果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,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,在解除同居关系时,同居期间的财产,能证明一方财产的,归该个人所有;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,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,不分谁是谁的了,也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……如果是后面的情况,这些东西就未必都是你一个人说的算了……” “不是……那按照你说的,这一年多的时间里,老卫自己赚的钱,钟丽也有份了?也属于共有财产?那对老卫多不公平啊!” 面对叶向阳普法的这些内容,曹旭忍不住为卫东云叫屈。 “想什么呢?” 叶向阳闻言,对曹旭这个法盲投去鄙夷的目光,解释道:“同居间的共同财产,是指双方共同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,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。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,原则上应归该当事人所有。 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,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,该收入或财产,才应视为一般共有。 这部分财产,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,确定不同的份额。” “那还好,我想法律也不会那么离谱。” 曹旭听完,忍不住松了口气。 相比于叶向阳说的那些情形,卫东云和钟丽之间的情况,就比较简单了。 知道曹旭在担心什么,叶向阳又解释道:“在同居关系下,一方也需要承担证明对方财产为共有财产的责任,我想这个对老卫还是比较有利的,不过为了避免纠纷和争议,如果自己能证明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,当然是最好了。” “今天算是长见识了,来帮忙搬家当苦力不说,还蹭了‘叶老师的法学小课堂’,真的不容易。” 听着叶向阳的话,曹旭却是不由翻了个白眼,吐槽道:“不知道的,还以为你是法学专业出身,你可是咱们传媒专业的,咋就叛变了呢?” “多学点法律,总归是没错的,避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时候犯错,或者踩坑。” 叶向阳笑着说道。 “不过发票我真没有。” 知道叶向阳说那么多,到底还是为自己好,卫东云也理解他的苦心,但却忍不住犯难。 “也不一定要发票,你当时付款的记录总有吧?这个基本都能查到。” “这个倒是有。” “那就行了,先核对一遍,到时候就好办了。” “行。” …… 一番核对下来,叶向阳和曹旭都有点傻眼。 除了钟丽的一些私人物品,这房子里的东西,几乎没几样不是卫东云买的。 合着直接清空呗? 关键他们就三个人…… “找搬家公司吧,不然搬到天黑都搬不完。” “不用……我有办法!” “你有什么办法?” “等着呗!” “……” 接下来,卫东云和曹旭看着叶向阳发了几条信息,打了两个电话,等了不到十分钟的时间,就有一群喊着学长的学弟们,出现在了他们面前。 见此,曹旭偷偷给叶向阳竖了个大姆子。 都离开学校两年了,居然还能叫得动这么多学弟,真得是自叹不如。 还得是你啊! “今天就麻烦各位学弟帮忙了,待会结束了,我请你们吃饭。” “学长别客气,这都是我们这些学弟的本分。” “穆教授经常跟我们提起你,学长,你可是我们的榜样。” “哎哎哎,夸张了各位学弟。” “一点都不夸张欸,学长,你是我的偶像,能给我签个名吗?” “这位学妹,你是不是来错地方了?” “没错啊,学长,我也是咱传媒专业的,我力气可大了,可喜欢你了……” “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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