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245章 能不能快点,我等不及了 (第4/5页)
产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不过这种转化在实际中并不容易实现,很多情况下,新购买的房产往往都需要添置部分房款,或者卖房所得的价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放在同一账户里,发生了财产混同,此时无法区分究竟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,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,因此法院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,结合出资状况,购房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。 只是这些现在都跟葛淮新没什么关系。 “按照你们现在的情况,我的建议就是写个协议,写明出资比例,合理分担风险,留存证据,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,这样对双方都好。” 这个建议,其实也是沈清的观点。 而如果没有任何协议,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,葛淮新和葛大爷拿钱给女方买房的行为,可能会被视为赠予,或者借贷。 “一定要这样做吗?” 叶向阳的建议,其实跟写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差不多,葛淮新有点没办法接受。 主要觉得这样对女朋友王晓晓不公平。 对方对自己那么体贴和理解,而他却计较、算计这么多。 “不是要你一定这样做,只是建议而已,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。” 叶向阳刚才也说了,并没有要干涉他们决定的打算,只是给出意见。 “我觉得这样对晓晓不公平,万一真离婚了,岂不是让她净身出户?” 葛淮新摇了摇头,显然并不太认可叶向阳的说法。 “抛开感情的元素,其实并不存在吃亏的问题。” 对于葛淮新刚刚说的话,叶向阳有点无语,忍不住说道:“如果房子是由你和葛大爷全款买下来的,这是葛大爷卖掉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得到的钱,和你出来工作这些年积攒的财富,和另外一方没有半点关系,而且婚姻存续期间,另一方住在里面也不需要支付租金。 如果房子是用你个人的婚前财产支付首付,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,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,另外一方的利益也能够得到维护,同样没有损失……” 针对葛淮新考虑的影响婚姻关系和感情,或者女方会吃亏这一说,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。 在叶向阳看来,婚姻在某种程度上,就是为了维护财产而签订的契约,两个人情投意合在一起登记结婚,包括情感破裂离婚,都不是靠一张结婚证就能保障彼此感情的。 法律对于婚姻的意义,更多在于双方的权益和财产的保护。 不过吧,凡事都不是那么绝对。 人都是复杂的,任何事情也往往都有两面性,不否认葛淮新的顾虑是客观存在的。 哪怕女方不是那么现实或者别有心思,像叶向阳说的那种做法,确实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前的感情。 毕竟每个人的性格和观念想法都不一样。 当然。 这也主要是针对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,婚后的共同财产,比如双方的工资、奖金和劳务报酬,以及生产、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等等,包括继承的财产等,不管谁赚多赚少,都是属于共有,夫妻双方共同支配。 除了一些特殊情形规定的财产,基本都是不分彼此。 “能说说关于借款的方式吗?” 葛淮新显然听自己的父亲说过这个,不过葛大爷自己也说不详细,所以才会有这么一问。 至于叶向阳刚才说的,也确实让他无法反驳。 要是真离婚了,如果本来就没付出什么,那么又谈何吃亏? 感情不是一场生意,婚姻也不是。 保护自己权益,并不等于伤害了别人。 不过让葛淮新这个时候去跟王晓晓谈要签协议的事情,他有点张不了口,毕竟前段时间彩礼的事情,让他觉得有所亏欠。 于是他想到了另外一种方式。 “……和葛大爷签订借款合同,同时一定要在借款用途里写明,借钱的目的就是婚后购置房产供你们居住。 这么做的目的,是将购房款变成夫妻共同债务,即便将来离婚了,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,债务也要对半承担,即便另一方拿到了一半房产,还是得以还款的方式支付给葛大爷。 不过,这种情况下,期间房子增值的那一部分,是拿不回来的……”<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